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2欧冠决赛裁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2欧冠决赛裁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刘翔裁判是指对刘翔的争议判罚的裁判,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赛中,刘翔在跨越第一个栏时意外摔倒,导致比赛失败。
一些观众和媒体认为这个判罚是错误的,认为刘翔是被其他选手的犯规所干扰而摔倒的。
因此,这个裁判受到了很多质疑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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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陆俊两度当选亚足联颁发的年度最佳裁判,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罚的裁判。2011年3月30日陆俊被曝在2003年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中收受35万贿金,帮助申花赢得冠军。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足球裁判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根据2012年最新的田径规则的第125条“裁判长”,田径裁判长的职责如下:
1、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和赛后控制中心,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做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2、涉及纪律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第一检录处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情况中,相关项目的裁判长应有权对参加该项比赛或在比赛中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根据规则,基于自己的观察采取任何行动和作出决定。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
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交给竞赛秘书。
4、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
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
裁判长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并传达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它裁判长。
5、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得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在比赛现场或出现口头抗议时)。
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决定之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2欧冠决赛裁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2欧冠决赛裁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