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印奸杀案前院长被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印奸杀案前院长被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巫蛊之术属于巫术中的黑巫术,蛊是养在器皿中的毒虫,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诅咒、偶人厌胜和毒蛊都是巫蛊之术的组成部分。
据史料记载,将多种毒虫,如毒蛇、蜈蚣、蛤蟆等,一起放在瓮缸中饲养,让其自相残杀后剩下一只,其形态颜色都已变化,形似蚕状,皮肤金黄,这种蛊叫金蚕。
也有说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瓮缸中,埋在十字路口四十九日,再将其取出放在香炉中,早晚用清茶和香供奉,这样得到的金蚕是无形的,散布于香灰之中。放蛊时,将金蚕的粪便或香灰放在食物中让人食用。
苗人的养蛊、放蛊历史很少悠久,据《乾州厅志》记载,苗妇能用巫蛊来杀人,也被称为“放草鬼”。毒蛊放在外,则能食人五体,放于内则能食人五脏。被放之人往往是痛楚难堪,或神形萧索,或气胀于胸膛。
苗人的蛊术只是女子相传,传授的仪式与咒语,不得而知。蛊妇设有益坛,或在家中隐蔽处,或在山洞中。相传一蛊妇在家烧温水为蛊偶沐浴,不小心被儿子看见。次日,蛊妇上山干活,儿子在家因好奇偷偷学她。
由于其用的是沸水,导致蛊偶被烫死。其中有一偶是蛊妇自己,她在山上已有感觉,赶紧返回家换衣后便气绝身亡。
蛊妇如果自己不放蛊,则要脸色变黄而生病。放蛊中一人,蛊妇自己可保无病三年;放中一牛,可保一年;放中一树,可保三个月。猪也可以放,但狗不能放。因此蛊妇害怕狗,通常不吃狗肉。
中蛊者的病象,脸变成黄色,想吃又吃不下,有腹胀感,就医也可痊愈。凤凰县曾发生一起蛊毒案,有一苗人,两个儿子相继死亡,疑为同寨蛊妇所为。便告发到官府,最终在其家中搜出装有蛊物的瓦罐,蛊妇被枪毙。
情蛊是巫蛊术最毒的蛊,制蛊方法是将不同类的毒虫放进封闭的器皿里任其互噬,毒虫有爬虫类和飞虫类,最终活下一的那只毒虫集百毒与一身。每次养出的毒蛊形态与其所选的品种有很大关系,功能也不相同。
比如肿蛊就是取蛊虫粪便制成飞沫渗入人体,中蛊者浑身肿胀,痛痒难忍。而蛇蛊则是将其卵藏于食物内,误食后入体成蛇形,上下窜动撕咬。还有癫蛊是取蛊虫身上的菌附着于人体后,使人笑骂无常,丧失理智。
金蚕蛊是蛊之至尊,也是所有蛊妇的终极目标,能使寄主暴富,害人时也是最毒辣,能使人中毒,胸腹绞痛,七日流血而死。情蛊是最难制成的,十年才能得一情蛊,此蛊可下在饭菜中,也可下在服饰上。
古代苗人女孩都以情蛊下在自已的情郎身上,也可以请巫师做法将蛊制作于符上,女了配带此符时只需许愿,便可以使心上人永远死心踏地爱着相爱一生。
古代的巫蛊之术可谓是多种多样,巫蛊在西汉极为盛行,当时人们普遍相信,使用巫术咒语或用木偶埋于地下可以害人。征和二年,公孙贺父子被人告发使用巫蛊来诅咒汉武帝,武帝便处死了一干人等。
后又命江充彻查巫蛊案,江充借机陷害与他有过节的太子刘据,最终导致太子刘据和皇后卫子夫相继自杀。清醒过来的汉武帝将江充夷三族,此次巫蛊事件无辜受牵连的人多达数十万人,史称巫蛊之祸。
巫蛊之祸使西汉由盛转衰,刘氏继承人遭到大量屠杀,给汉武帝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巫蛊之术在古代宫廷很少流行,后宫嫔妃用扎小人的方法,来诅咒对方,以实现争宠的目的,这也是巫蛊的一种。
历朝历代对巫术和巫蛊都是严令禁止使用的,汉代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律法规定,后来规定如果蛊妇饲养的蛊虫致人死亡,则要对其处以极刑,且家人要遭流放之刑。唐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凡饲养蛊未成形者要被流放,成形者要被杀头。之后的各朝都将使用蛊术害人的行为定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均要被处以极刑。在民间,巫术则是屡禁不止,老百姓在生病吃药无效时,会去请巫师作法除病。
旧社会中这样的现象非常多,但巫术本身就是一种愚昧百姓的手段。民国期间,湘西的一位官员,他得了一种腹胀的怪病,吃药无效的情况下,他请了一位苗人蛊妇来为他作法除病,但也都没有什么效果。
最后蛊妇被严刑拷打,差点丧命。后来经别人介绍,一位高明的医师将其病治好,那位蛊妇才捡回一条命。巫蛊之术,从古至今都是严令禁止的,历朝历代都有律法规定,但民间的一些偏远地方仍有陋习。
为何要明令禁止巫蛊之术?原因很简单,这是一种害人的封建迷信活动,往往是一些用心险恶的小人用来坑害他人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因此,从古至今,巫蛊之术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古代的“巫蛊厌胜”之术
汉武帝晚年,“巫蛊之祸”最为惨烈,不仅造成太子刘据及其家属遇难,而且牵连了许多皇亲国戚显要官员,共有数万人因此丧命。
巫蛊是一种用来加害仇敌的巫术,起源非常古老。“巫蛊”二字的确切解释,缺乏十分准确的说法。《说文》里说“蛊”是人肚子里的寄生虫,《诸病源候论·蛊毒候》里说:“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但看历史里对巫蛊事件的记载,大多没有用到蛊虫。也有人认为《易经》里的“蛊”卦,就是出自巫蛊的蛊,当然更是没有根据的猜度。比较靠谱的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蛊通“鬼”,《说文》也说:“臬桀死之鬼亦为蛊。”一种认为蛊通“诅”,是一种诅咒之术。所以说,巫蛊大概就是巫鬼之术或巫诅(咒)之术。《汉书》里说巫蛊来自胡巫,源自于北方少数民族所信仰的巫术,也就是后来的“萨满”。萨满一词是后来才有的女真语,但这种宗教却相当古老,是北狄、东胡民族的普遍信仰。
在古代,人们认为用言语诅咒就能使仇敌或者敌国受到祸害,所以巫蛊之术风行。《左传·隐公十一年》就记载,郑伯伐许,颍考叔被本国大夫公孙阏用暗箭射死。战争结束后,郑伯为惩治凶手,命令军队对一只公猪一只狗和一只鸡诅咒之后再用箭射。
汉朝时候,巫蛊之术依旧盛行,主要包括诅咒、射偶人和毒蛊等方法。“毒蛊”就是蛊虫,汉代律令规定,如果某个人家里饲养的蛊虫已经成形并且致人死亡,这个人要处以死刑,家人则流放三千里。诅咒就是祈祷鬼神加祸于所恨之人,有多种方法;射偶人是用木、土或纸做成仇家偶像,暗藏于某处,每天诅咒,或用箭射,或用针刺,认为这样就可使仇人得病身亡。其中,射偶人是被采用最多的方法。
巫蛊之术也称为“厌胜”。厌胜又叫魇镇,《辞海》解释说:这是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认为能以诅咒制服人或物。厌通“压”,有倾覆、压制的意思,厌胜的意思就是“厌而胜之”。有人认为厌胜和巫蛊是不同的巫术,也有人认为厌胜是巫蛊的一个分支,但大多时候,它们指的都是同样的事情。
历代帝王对巫蛊厌胜之事都是深恶痛疾的,一旦发觉,就会严厉惩处。但这样的事情在宫廷中还是不断发生。
汉武帝时期,早在“巫蛊之祸”之前,皇后陈阿娇失宠,就曾使用巫蛊之术诅咒情敌卫子夫。武帝发觉后把她废黜,女巫楚服以及宫女被牵连杀掉的有三百多人。《史记·外戚世家》记载:“陈皇后挟妇人媚道,其事颇觉,于是废陈皇后,而立卫子夫为皇后。”
所谓的“挟妇人媚道”,就是一种巫蛊之术。钱钟书在《管锥编》里说,中外的巫蛊之术,施法之物大致分为两类:受术者的图画、偶像或是头发、指甲、衣物、姓名、生肖等。施法途径也有两种:“射刺”和“厌魅”。“媚道”属于“厌魅”,这种方法可以使别人失宠遭殃,也可以使自己承恩致福。“射刺”就是射偶人之类,小说《封神演义》里,姜子牙扎草人,用“钉头七箭书”射死赵公明,就是这种方法。
历史上这样的记载很多。
《陈书》里记载长沙王陈叔坚:“左道求福,刻木偶,衣道士服,施机关,能跪拜,醮之而祝诅于上。”这里所用的偶人比较高级,有机关,还能跪拜。没有用钉子或针刺,所用钱钟书说这应该属于“厌魅”。
《资治通鉴·梁纪》记载梁元帝:“上闻武陵王纪东上,使方士画版为纪象,亲钉支体以厌之。”《隋书》记载:“太子阴作偶人,书上及汉王姓氏,缚手钉心,令人埋之华山下。”这当然是“射刺”了。
这样的事件在历代宫廷几乎都发生过,直到清朝还有,康熙的长子胤禔想要夺嫡继承皇位,就请了一个会巫术的蒙古喇嘛来诅咒太子胤礽。康熙皇帝知道后极为气愤,下令夺去了胤禔郡王爵位,并将其在府第高墙内幽禁起来。
在民间,厌胜之事也很普遍,杜甫在诗歌《石犀行》里就写过“自古虽有厌胜法,天生江水向东流”这样的句子。
《晋书》里记载顾恺之:“悦一邻女,挑之弗从,乃图其形于壁,以棘针钉其心,女遂患心痛。”顾恺之是著名的大画家,居然也做这样的事情。明代编撰的《鲁班经》里记录了二十七条关于厌胜术的资料,所用的物品称之为“镇物”,方法更是五花八门。
小说里写到的也很多。《太平广记》记述奴婢用桐人厌胜,《绿野仙踪》里的何氏找赵瞎子厌胜,《平妖传》里的冷公子请术士酆净眼厌蛋子和尚,《金瓶梅》里潘金莲为了得到西门庆的专宠,请一个瞎子“回背”,等等,不一而足。
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红楼梦》里所写的:,赵姨娘买通女巫马道婆想害死凤姐和贾宝玉,马道婆拿出“十个纸铰的青面白发的鬼来,并两个纸人”,教赵姨娘说:“把他两个的年庚八字写在这两个纸人身上,一并五个鬼都掖在他们各人的床上就完了,我只在家里作法,自有效验。”赵姨娘照着做了,果然宝玉和凤姐就不省人事了。后来这个马道婆出了事,被抓起来了,“身边一搜,搜出一个匣子,里面有象牙刻的一男一女,不穿衣服,光着身子,两个魔王,还有七根朱绣花针。立时送到锦衣府去,问出许多官员和大户太太姑娘们的隐情来,所以知会了营里,把她家中一抄,抄出好些泥塑的煞神,几盒子闹香,炕背后空屋子里挂着一盏七星灯,灯下有几个草人,有头上带着脑箍的,有胸前穿着钉子的,有项上拴着锁子的。”
当然,除了害人之外,民间也有用厌胜之术来辟邪的,目的是趋吉避凶,防患于未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印奸杀案前院长被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印奸杀案前院长被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